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对全省的噪音污染进行全面的防治,并设立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省辖11个重点市要制定本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划(2011年至2015年)。辖区市至少设立三块噪声显示屏,三块功能区类别标识牌;各城镇至少设立一块噪声显示屏,一块功能区类别标识牌;环保模范城市和县级市至少设立两块噪声显示屏,两块功能区类别标识牌。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确定,编制噪声达标方案,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的噪声达标验收。
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噪声功能区划设定或调整工作完成后,要将编制技术报告上报省环保厅,其内容要包括技术报告,功能区划图集(JPG格式)、基础环境调查数据及相关信息。各市要对辖区内超标排放噪声污染源的生产设备进行调查摸底,并对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确定。对可以进行治理的,制定达标方案进行治理后并验收。无法治理的生产设备要进行关停、搬迁,治理不力的要纳入末位淘汰范围进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