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新制订的《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回答了记者相关提问。 问:上海市为什么要出台《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即通常所称的中央空调。如果由于设计的缺陷或者施工期间的废弃物、生活垃圾遗留在通风管道内以及长期运行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造成室内和室外空气中的污染物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被截留,在空调运行时,污染物及滋生的微生物有可能在集中空调系统内部迅速扩散,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成为传播、扩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如2003年香港陶大花园SARS暴发流行是由携带SARS病毒的污水液滴和飞沫通过送风管道系统传播引起的;另一方面,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筑的相对密闭性,因通风不良或新风供应不足,使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往往得不到及时稀释,可能损害人体的健康。 上海市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筑的数量、密度、发展速度之快处于全国前列,一旦发生经空气传播的疾病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将对上海市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陆续制定了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但是这些标准和规定相对比较分散,也不尽完善,并且有的主要针对法定公共场所,范围比较狭窄。为了维护上海市公众身体健康权益,有必要出台一部对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 问:《办法》确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哪些职责? 答:《办法》遵循“谁所有(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问:《办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和清洗单位有怎样的规定? 答:《办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定期清洗的主要是空气处理机组等,不包括风管;二是经检测不合格时,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清洗、消毒措施,这种情况一般就需要对风管进行清洗;三是在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如在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就需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有关设备、设施采取清洗、消毒等措施。 对于清洗机构,《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但是当检测结果中的致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当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消毒。 问:如果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根据《办法》规定需要采取哪些应急卫生措施? 答:《办法》规定,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管理单位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问:《办法》对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筑的登记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更好地掌握上海市建筑安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办法》建立了登记报告制度。今后新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办法》实施起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