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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2月1日正式实施

   2011-09-13 北京商报9410
核心提示: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特别强调人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特别强调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最多不高于49平方米,该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针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并将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也将开始申报。评价标准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运营管理等多项。
 

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居住用地面积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用地面积;北京市依据实际人口居住现状,居住区人口按每户2.8人计算。据此,规定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为低层不高于49平方米,多层不高于32平方米,7-9层的中高层不高于27平方米,大于或等于10层的高层不高于17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绿色建筑如需评星级,还需满足一定数量的“一般项”和“优选项”要求。
 

“一般项”标准的室外环境方面要求,住宅绿地率不小于35%;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达到一定要求的浅色材料;无遮荫人行道不超过住区内人行道路长度的25%,地面停车位均设有遮荫措施;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且有两条及以上公交站点;住区内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等。
 

室内环境则提出,居住空间开窗有良好视野,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一套住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设采暖和空调系统的住宅,用户可自行调节温度;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等。
 

“优选项”则要求,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低于50%;建筑墙体采用新型高效无机保温材料;卧室、起居室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等。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计划新建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绿色建筑比例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0%以上,各区县均应完成一定数量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到2020年,北京市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重将达到或接近世界城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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