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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建筑能耗“胖子”“瘦身”

   2011-12-28 12330

  金茂集团工程技术与HSH部副总经理李静介绍,节能降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高度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各类设备保持高效运行。
 

  2000年,金茂集团与德国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了计算机辅助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系统。计算机根据设定的条件每天自动生成维保工单,保证了大厦维保人员对系统设备按时维保,确保主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工况。在该系统的辅助下,金茂大厦的锅炉设备在10年运行后仍保持了出厂时的热工效率。
 

  可见,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只有加强对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日常监测、维护和保养,才能管住吞噬能耗的“大嘴”。
 

  合同能源管理呼唤“裁判”出现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节能产业。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的单位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企业不需大笔投资,只需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成本即可。合同能源管理因其在运行、投资模式上的创新,在工业、建筑等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应用。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能耗“瘦身”,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上海第一个能源管理合同的诞生就在金茂大厦。金茂大厦在1999年运行之初就碰到亚洲金融危机。大厦的入住率较低,设备运行效率低,特别表现在租户冷水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上。2000年10月,金茂集团与德国ROM公司签署《空调节能技术引进合同》,在上海第一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大厦租户冷却水系统及热水系统15台水泵进行变频改造。
 

  据李静介绍,截至2010年底,此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共为金茂大厦的运行节省费用约350万元。不仅开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内先河,更为集团带来了可观的效益,坚定了集团继续实施节能环保项目的信心。
 

  她指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不但要有科学成熟的技术方案、要选择经权威部门认证的节能管理公司,更重要的是引入裁判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对此,马晓雯也有同感。她指出,由于节能客户与节能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平衡、不对等的问题,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改造领域的推广面临很多问题。如:节能客户因缺乏专业技术,难以科学判断改造效果;节能公司实施节能改造后,常常因在节能量的认证上与节能客户存在分歧而产生纠纷。
 

  为此,马晓雯呼吁,要研究中国特色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裁判”作用。她认为,第三方机构的出现,作为节能改造的“裁判”角色,通过对适合中国国情的节能量认证方法等研究,可为政府、融资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增强融资机构投资的信心;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客户因缺乏改造技术、专业能力判断而对改造效果认定存在的困扰;为节能公司评估改造技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判断“减肥”效果,进一步推动节能改造在建筑领域的开展。
  2000年,金茂集团与德国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了计算机辅助的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系统。计算机根据设定的条件每天自动生成维保工单,保证了大厦维保人员对系统设备按时维保,确保主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工况。在该系统的辅助下,金茂大厦的锅炉设备在10年运行后仍保持了出厂时的热工效率。
 

  可见,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只有加强对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日常监测、维护和保养,才能管住吞噬能耗的“大嘴”。
 

  合同能源管理呼唤“裁判”出现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节能产业。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的单位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企业不需大笔投资,只需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成本即可。合同能源管理因其在运行、投资模式上的创新,在工业、建筑等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应用。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能耗“瘦身”,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上海第一个能源管理合同的诞生就在金茂大厦。金茂大厦在1999年运行之初就碰到亚洲金融危机。大厦的入住率较低,设备运行效率低,特别表现在租户冷水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上。2000年10月,金茂集团与德国ROM公司签署《空调节能技术引进合同》,在上海第一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大厦租户冷却水系统及热水系统15台水泵进行变频改造。
 

  据李静介绍,截至2010年底,此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共为金茂大厦的运行节省费用约350万元。不仅开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内先河,更为集团带来了可观的效益,坚定了集团继续实施节能环保项目的信心。
 

  她指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不但要有科学成熟的技术方案、要选择经权威部门认证的节能管理公司,更重要的是引入裁判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对此,马晓雯也有同感。她指出,由于节能客户与节能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平衡、不对等的问题,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改造领域的推广面临很多问题。如:节能客户因缺乏专业技术,难以科学判断改造效果;节能公司实施节能改造后,常常因在节能量的认证上与节能客户存在分歧而产生纠纷。
 

  为此,马晓雯呼吁,要研究中国特色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裁判”作用。她认为,第三方机构的出现,作为节能改造的“裁判”角色,通过对适合中国国情的节能量认证方法等研究,可为政府、融资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增强融资机构投资的信心;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客户因缺乏改造技术、专业能力判断而对改造效果认定存在的困扰;为节能公司评估改造技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判断“减肥”效果,进一步推动节能改造在建筑领域的开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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