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2012号规例针对的,是以电源驱动、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及等于12千瓦的空调,以及输入功率小于及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规例并不适用于非以电力作为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皆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调。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设计规定,才能投放欧盟市场。
第206/2012号规例所指的空调,是指利用电动压缩机驱动蒸汽压缩周期,把室内空气冷却或加热或两者皆能的器具。
舒适风扇主要是指可以制造空气流动,令人体感到凉快舒适的器具,也包括具备额外功能如照明的舒适风扇。
贸易商应参阅第206/2012号规例第2条,以评估其空调及舒适风扇是否受实施条例约束。第206/2012号规例第2条也包含其他重要定义,例如「双风道」及「单风道」空调的定义。
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环保设计要求,载于规例附件I。欲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环保设计要求,应根据附件II所列的规定来测量和计算。
环保设计规定将会循序渐进地实施,让生产商有充足时间重新设计有关产品。
由2013年1月1日起,「单风道」及「双风道」空调应符合附件I第2(a)点所示的最低能源效益、关机和待机模式最大能源耗用,以及最高音能水平规定。例如,由该日起,在任何关机状况下的空调,其关机能耗不得超过1.00瓦。
由2014年1月1日起,空调应符合附件I第2(c)点所示的环保设计规定。同时,「单风道」及「双风道」空调应符合附件I第2(d)点所示的规定。由2014年1月1日n>年1月起实施的规定更严格。例如,由2014年1月1日起,在任何关机状况下的空调,其关机能耗不得超过0.50瓦。
第206/2012号规例也对空调和舒适风扇订下若干资讯规定,业者须由2013年1月1日起遵守。
规例第5条规定,当欧盟成员国监管当局进行市场查察工作时,应依照新规例附件III所列的查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