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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和NRCan对能源之星除湿器能效要求变更

   2012-11-01 13630
          日前,分支遍布全球的测试及认证服务机构CSA集团今日宣布,美国环保署(EPA)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已于近日发布了针对能源之星(EnergyStar)验证合格除湿器的新的性能标准,新要求将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自该日期起,所有贴有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必须满足新的3.0版本要求。

制造商可以审查现有已符合能源之星验证要求的贴标产品列表,以决定要继续使用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型号,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持其使用能源之星标志的资格。2012年9月30日以后,未符合新的3.0版标准验证的产品将从美国能源之星和加拿大能源之星项目除名。并且,不符合新的3.0版要求的型号将从CSA的USVerificationRecord(ProductClass882181)除名。

EPA和NRCan督促制造商从现在开始根据新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认证,以确保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完成。此外,EPA已通知CB实验室(如CSA),在2012年6月1日之后停止根据旧版的要求(2.1版)对能源之星除湿器进行认证。2012年6月1日之后,CSA将仅根据3.0版本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认证。

2012年10月1日后开始生效的能源之星除湿器新性能标准

加拿大能源之星新的性能标准

 

产品容量 测试条件下的能源因数
(公升/天) (品脱/天)
< 35.5 < 75 > 1.85
35.5 < 87.5 75 < 185 > 2.80

 

  美国能源之星新的性能标准

 

产品容量 (品脱/天) 测试条件下的能源因数 L/kWh
< 75 > 1.85
75 < 185 > 2.80

 

其中,美国市场的能效要求将收录在“ENERGYSTARProgramRequirements–ProductSpecificationforDehumidifiers–EligibilityCriteria–Version3.0”,加拿大市场的新能效要求可在“ENERGYSTARProductSpecificationsforDehumidifiers–EligibilityCriteria–Version3.0”中找到。

CSA的能效验证服务还覆盖电器、热水器、商用食品设备、照明产品、暖通空调产品以及电子和IT产品等。能效验证标志将是这些产品在市场上脱颖而出的有力手段。制造商可以利用这些标志拓展市场,而消费者也可以更加简便地识别更节能、更高效的产品。   来源:家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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