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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

   2012-11-27 28130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方针、促进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绿色建筑,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结合四川省特点,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专家审查通过,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自11月起在全省实施。

  2006年,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实施。为更加适应四川的地理结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此次编制是在国标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编制组历时一年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全省第一个绿色建筑标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据悉,标准在具体内容上更加先进、科学、可操作性强。标准规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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