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恢复的税惠计划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涉及的产品以美国国内税收法25C部分所列明的为准。由于税惠政策的起始日期是2012年1月1日,因此它适用于所有的、在2011年12月31日之后安装的、25C列明的产品。具体产品包括:
1、热水机(退税:300美元)
(1)电驱动的热泵热水机,能效至少为2.0;
(2)天然气、丙烷或燃油驱动的热水机,能效至少为0.82,或热效率至少为90%。
2、空调和热泵(退税:300美元)
(1)中央空调器分体系统: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6或EER 13;
(2)中央空调器柜机: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4或EER 12;
(3)电驱动的热泵分体系统: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5或EER 12.5或HSPF8.5;
(4)电驱动的热泵柜机:达到2009年1月1日公布的CEE最高能效标准,即SEER14或EER 12.0或HSPF8.0
3、先进的空气循环风机(退税:50美元)
应用于以天然气、丙烷或油为燃料的壁炉的风机,每年的用电量不超过壁炉整体能耗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