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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安装,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

   2013-11-06 11680
           2009年安装的中央空调多年漏水,几次修理问题依然没能解决,最终还殃及客厅电视机。空调过了质保期商家还有没有责任?日前,越城工商分局调解处理了一起纠纷,历经三个多月的消费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消费者徐先生是市区人,2009年安装了某品牌中央空调,之后几年,出现了多次漏水情况,几次修理问题依然没能解决,今年夏天,再次漏水造成了客厅价值15000元的三星液晶电视进水。由于主板烧毁,维修费用近万元。此事,徐先生与空调销售商进行了协商,但销售商称空调漏水是房屋装修时动过出水管,致使空调水回流,徐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接受。

  根据越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了解,徐先生的空调前后共有三次漏水,且均为同一出风口,由于徐先生一家人不常居住在绍兴,所以问题都是隔了比较长时间后才发现。然而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问题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但鉴于该消费纠纷起因涉及到第三方装修公司,且空调已超过保修期,调解一时遇到了麻烦。

  调解过程中,空调销售商与装修公司就空调安装时的细节问题包括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固定、吊顶安装、外机连接走向等作了解释,双方极力澄清自身造成漏水问题的责任,但同时又都无法排除存在造成问题的可能性。由于时隔多年,而且现在出水管也已进行固定,所以很难再还原事情的真实情况来认定是哪一方的责任。但经过几次维修后空调依然漏水,且每次维修都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对此销售商很难自圆其说来推卸责任。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销售商赔偿消费者3000元,就空调漏水问题,延长质保期至2014年10月1日。另外,在一周内,销售商安排工作人员对空调进行再次全面检查,排除隐患,装修公司也同意拆装吊顶时提供协助。

  就此,历时三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但像徐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工商人员提醒,安装时的一点点小疏漏就可能埋下以后的大隐患,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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